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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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考勤管理办法
2015-09-17 15:57  

为严肃校纪,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北美术学院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法。  

一、报到  

学生必须在每个学期开学时按规定时间返校,并缴费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计考勤。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者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二、出勤  

1、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学校、学院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学生军训、上课、听讲座、参加劳动和其他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均以旷课计。  

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后及时补办,时间不超过两天。  

2、辅导员和任课教师定期考勤,并存档记录。  

3、考勤以课时计,按月进行统计公布,按学期进行处理。每学年的第一、第二学期考勤不进行累计。  

4、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一节计。旷课累计3次(旷课一节课以上,按一次计),该门课程成绩为零。一学期内有三门课程(及以上)不及格者给予退回原学院或降级处理。  

5、迟到、早退、旷课或缺席其他各级集体活动均纳入学生德育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国际教育学院德育考核办法》。)德育成绩连续三个月低于60分给予降级处理。  

三、请假  

1、请假分为公假、病假和事假三种。  

公假:是指学生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学院集体活动而请假。请公假必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病假:是指学生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病假时必须提供校医务室或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事假:是指学生因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事假必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辅导员通电话,提供请假证明。  

2、请假程序  

学生如需请假,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首先,请假学生本人必须在教学活动或其他集体活动开始前至少十分钟与辅导员取得联系,阐明请假原因(可当面或通电话请假,严禁短信请假或由他人代请),并提供请假证明。  

请公假或事假必须提前提交纸质证明。如因病请假,确实不能提前开具诊断证明,可在请假后两日内补交,未补交诊断证明者,追记为旷课。出具假证明请假者,按旷课计,并给予记过处分。  

辅导员准假后,开具纸质制式请假条,请假条由请假学生本人或委托同学领取后交给本班班长。领取请假条后,学生方可不参加教学活动或其他集体活动。  

如因情况紧急,确实不能在教学活动或其他集体活动开始之前开具请假条,由辅导员本人将请假学生情况告知班长,假条后补。  

凡不经辅导员擅自与班长请假者,请假均无效,一经查出,追记为旷课,且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零分。  

3、学生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由班长保存,一份由辅导员存根。  

4、审批权限  

(1)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  

(2)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批准;  

(3)请假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由校学工处批准;  

(4)请假一个月以上,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四、销假与续假  

1、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向辅导员当面或电话销假,并尽快复课。  

2、逾期不能返校或复课者,必须提前履行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超出准假时间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课计。  

3、学生外出考察期间,请假准假事宜,由带队教师负责,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五、本办法适用于国际教育学院全体学生。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际教育学院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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